老师,税局电话来说属于服务行业可以加计征收,请问如何解释?
苏婷
于2019-06-02 18:38 发布 738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6-02 18:43
你好
根据2019年39号公告的规定: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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