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02 18:43

你好
根据2019年39号公告的规定: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苏婷 追问

2019-06-02 19:13

是加计减免征收的?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6-02 19:14

是的,具体,你可以去看看这个文件!

苏婷 追问

2019-06-02 19:15

去哪里看?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6-02 19:15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百度

苏婷 追问

2019-06-02 19:16

好的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6-0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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