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6-03 16:02
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发布日期:2019-05-29 13:37 浏览次数:1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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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缴纳,现就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缴纳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对象
南通市区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对象。
二、征收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江苏省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征收比例为60%。
具体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60%)。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用人单位到所属辖区残联年审或登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进行网上年审。未进行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实际用工人数实行分档征收,具体如下:
征收比例
单位人数
分档比例
60%
小于等于400人的人数部分
100%
60%
大于400人,小于等于800人的人数部分
60%
60%
大于800人的人数部分
40%
这个是你们税局网站找到的,你去看下http://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19/5/29/art_6164_209886.html
瑭とう 追问
2019-06-03 16:15
maize老师 解答
2019-06-03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