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于2003年1月1日投资开办了成房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确认损益的基础。在2003年年末,公司由于业务发展的要求,需要增加新的资金投入。于是,李伟以成房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一家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并吩咐公司的会计编制了相关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该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全面的审查,认为这笔贷款风险过大,最终拒绝了李伟的申请。 李伟收到银行的拒绝贷款通知书之后,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了研究,发现银行拒贷的主要原因就是通过其会计报表反映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是很好,特别是在公司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公司债务大于债权600多万元,资产的流动性也不是非常理想。于是,李伟要求公司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为基础重新编制了一份财务报表。在这份报表中,一方面将该公司以前已经收现(即收款)但没有实现的预收款转为本年的收入,以改善公司的盈利状况、减少债务的额度;另一方面还将2003年10月12日公司在一次房展会上与客户签署的一项意向性协议所包含的协议款列为债权(应收款),而这个协议所达成的意向将在2004年的10月份才可能生效。经过这
高大的钢铁侠
于2019-06-03 20:43 发布 100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6-03 20:57
你好,他这个做假账假报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须依法行事,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