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天津,分公司在北京,分公司代总公司给员工上社保,总公司是只申报个税和发工资,这样合理吗,需要走什么手续呢?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就走个往来,那么社保费用怎么记账,实际扣款是在分公司扣款,能正常在总公司记管理费用吗
子琳
于2019-06-08 21:17 发布 137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6-08 21:21
分公司本就不具有单独法人主体。
由总公司申报个税和发放工资是可以的。
但是你这个异地,你分公司的个税总公司交了,你当地的税收少了,税局可能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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