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9-06-11 02:03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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