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11 12:31

你好   (财综 〔2010〕1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 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等通知文件。
    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

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
  

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
  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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