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15 04:01

你好!实际申报过程中,若在第44行修改,填报的数据应是以前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的2/3;若是在第46行或第49行修改,填报的数据应是原应填报金额与以前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的1/4之和。由于第48、49两行需要分年度填报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金额,为保持企业研发行为的一惯性和申报数据的可比性,若企业不存在将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进行销售的情形,不管是直接销售还是间接销售(视同销售及将材料投入到下一生产环节),则不建议在第49行修改。除此之外,企业可依据自身需要和偏好在以上3处进行选择修改填报,在各处修改不存在优劣先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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