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16 11:35

你好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对于租金收入确认基于匹配原则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租赁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未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余生很美 追问

2019-06-16 12:17

没有垮年呢?金额比较大,可不可以按月确认收入和成本呢?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6-16 12:19

不跨年,就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可以按月确认收入

余生很美 追问

2019-06-16 12:32

老师,租赁收入和租赁成本的确认是要相对应吗?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6-16 12:35

这个要看你怎么看,会计上,收入与成本是相匹配的
但,增值税,所得税他们收入的确认原则,并不以会计的为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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