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本单位本月自查2016年度废纸收入当时按含税价12835元入“其他业务收入”,未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现本月自查做账务调整,补提此笔业务的销项税,做凭证如下:借:其他业务收入12835元,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12835元;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12835元,贷:其他业务收入10970.09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64.91元(2016年税率为17%)。请问:1、这样调整账务是否正确?2、增值税申报时附表一和主表如何填写?数字应填什么?3、是否可以用本月的进项税冲抵这笔查补税额?
犹豫的棒棒糖
于2019-06-17 10:24 发布 6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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