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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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8-12-29 16:50:22
你好,是一个概念的了
2019-02-17 11:30:26
100*5%+200*10%
2019-03-06 22:43:03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商业批发企业的资产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2017-06-21 12:41:09
同学,你好,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2020-05-26 1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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