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请教一下老师,我单位跨区域经营,合同日期4月1日起,5月31日结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上标注合同有效期限起2019年4月1日,合同有效期限止2019年6月30日。我单位已在经营地预缴各项税金,现在项目还未结束,发票也未开具。请问一下老师,我们什么时候办理反馈?
悠然
于2019-06-25 09:41 发布 1658次浏览
- 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种情况还是要和业主再签订个补充协议
2019-06-25 09:47:27
这个是可以开具发票的,不开具发票,可以到税务局进行投诉。你先跟商家这样说,“如果不开具发票,我就到主管税务机关投诉”,对方会自动给你开具发票。不然投诉后,对方也会自动给你开具发票,并且税务会有罚款
2020-08-04 17:26:11
你好,让对方提供工商名称核准变更的通知书
2017-04-20 15:26:39
合同签约日到结束日哦
2018-12-17 13:34:56
未开具发票怎么还有超有效期的情况呢?您是不是补开发票了呢?请您具体描述一下
2020-04-03 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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