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如果会计人员要从单位离职,且这个会计是名义上的财务负责人,没有人要担任后期的财务负责人,没办法进行税务变更,那么站在这个会计的角度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半夏
于2019-06-25 14:51 发布 92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6-25 14:53
你好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所以把你的离职证明提供给当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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