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东2018.10月底向公司借款300万,2018年底纳税年度终了未还,到2019年6月也未还,且又未超过一年,国家法律规定长期借款可以作为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又未超过一年,这种情况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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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6-25 16:26 发布 72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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