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这个月接到税务稽查的电话,说我们2012年11月收到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开发票,需要做进项转出,补缴这张发票的税款。当时这张发票已经入账,材料已经领用了。后来我们去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地税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滞纳金一起补缴。现在我想求助一下,补缴的增值税和滞纳金分录怎么做;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分录怎么做。还有,已经领用的材料,要怎么转出来
精明的秋天
于2019-06-27 15:39 发布 15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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