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取的重分类后的余额,不是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那么最后还需要减去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吗?我用的公式=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应收账款(重分类后的原值)(期初-期末)+其他应收款(重分类后的原值)(期初-期末)+预收账款(重分类后的余额)(期初-期末),无待摊费用。请问这样算对吗?
魏二小姐
于2019-06-29 21:11 发布 4927次浏览
- 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6-29 21:16
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中不需要考虑,但坏账准备你必须要考虑。
否则,会影响到经营性应收项目的金额。
除非你有余额计算而不采用净值。
你说的应该是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内容吧。
我认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中不应该坏账准备科目的变化,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经营性项目)的变化,减少额应该是:(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票据-期末应收票据)+(期初其他应收款-期末其他应收款)+(期初预付账款-期末预付账款);
而坏账准备科目则应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反映,其反映的金额应该是本期计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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