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6-30 17:32

按照2017年最新修订的CAS 16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可按照以下思路分类处理.

首先,若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财政贴息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1)企业以借款本金的公允价值入账并按实际利率摊销确认借款费用,该入账公允价值与借款本金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存续期内摊销,用来冲减相关借款费用;(2)企业按照收到的借款入账,并按照政府给予的优惠利率和借款本金来确定相关借款费用.

其次,若政府将财政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可进一步根据该财政贴息是否与建造长期资产相关进行分类处理.(1)取得的财政贴息与建造长期资产相关:①项目建设期内,按照相关规定资本化部分冲减成本、费用化部分冲减财务费用;②若取得财政贴息款项项目尚未开工或已经完工,则全部予以冲减财务费用.(2)财政贴息与建造长期资产无关:①若受补助对象的利息在取得该贴息款之前已经产生,则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②取得贴息款时受补助对象的利息尚未产生,则先计入递延收益待以后期间分期冲减.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的有关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获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贴息可认定为不征税收入,无纳税义务.同时,财税〔2011〕70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指出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或支出产生的费用均不允许税前扣除.为此,如果按照旧的准则规定采用总额法核算,则财政贴息因计入收益且为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财税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若采用CAS 16规定的净额法核算,因没有在核算时确认收益,则会消除财税差异.

财政贴息的账务处理

财政 贴息指什么?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财政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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