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7-01 11:02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连续生产实木地板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消费税税额的抵扣时间是在已税消费品(中间投入物)生产领用的时候,在货物购入和委托加工收回时都不得抵扣,只有当已税消费品投入生产领用时,才准予抵扣相应的已纳消费税税额。则: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40-50×40%)×5%=1(万元)。
  (3)业务(3)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理由: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题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能视为委托加工。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人为甲厂。
  该业务的实质是甲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即按照业务(2)对外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数额=40÷40%×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0×60%)×5%=1.5(万元)。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