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发生出口货物10000元,国际海运费2000元的3种处理方法,请问哪种是最符合税局的做法:(1)报关单成交方式C&F价,报关单金额12000,收到国外客户汇款12000元(含国际海运费2000元),开发票12000元(0%税率),增值税申报时: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12000元;出口申报系统的出口物货离岸价为10000元;(2)报关单成交方式C&F价,报关单金额12000,收到国外客户汇款12000元(含国际海运费2000元),开发票10000元(0%税率),增值税申报时: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10000元,国际海运费2000元在未开具发票以计税方式“免税”0%税率申报;出口申报系统的出口物货离岸价为10000元;(3)报关单成交方式FOB价,报关单金额10000元,收到国外客户汇款12000元(含国际海运费2000元),开发票10000元(0%税率),增值税申报时: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10000元,国际海运费2000元在未开具发票以计税方式“免税”0%税率申报;出口申报系统的出口物货离岸价为10000元。[抱拳][抱拳]
多米
于2019-07-01 14:20 发布 221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7-01 15:43
第二种方法吧,出口退税的发票,按FOB换算为人民币开具,备注栏要备注上FOB金额和C&F金额,海运费可以开在和客户要款的形式发票中,海运费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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