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重组的所得税问题:如果不符合特殊性处理规定即按一般处理方法:合并企业需对被合并企业公允价值大于原计税基础的所得进行确认,缴纳所得税。例如甲公司按公允价值1000万收购乙公司,乙公司的计税基础900万。请问: 1)甲公司还要缴纳所得税:(1000-900)*25%=25万吗?甲公司没有所得啊?即使有所得也是乙公司的股东有所得才是啊? 2)乙公司股东按(1000-900)*个税税率缴纳个税? 请问1)如何理解?谢谢!
孙军辉
于2019-07-02 15:17 发布 10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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