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7-02 17:54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其他不需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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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其他不需要缴纳的
2019-07-02 17:54:57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六条的规定: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依据该项文件的附件,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需准备以下资料:
1.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
所以,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留存资料备查就可以了。
2019-12-19 13:46:48
税务机关发现生产、经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在规定纳税期限前可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前缴纳税款。
2020-03-31 12:45:38
你好,这个没备查,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2020-01-28 17:34:50
刚登记的时候自己申请的
2020-01-09 10: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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