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如果个人在某公司每月取得计税工资3600元,在另一公司取得的工资是每月1000,但按季度发放的,即每季度3000,发放月份汇总交税时,按季度发放的3000元是不是不能分拆成每月1000的,得按照300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梦儿
于2015-09-24 10:27 发布 87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09-24 10:30
追加:即合计应交个税(3600 3000-3500)*10%-105=205元,如果某公司已代扣个税(3600-3500)*.05=5元,另一公司需代扣205-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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