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物业出租单位,自身除物业出租外还有其他一般计税及简易计税的收入项目。现在我想咨询老师一下,关于物业出租转售水、电的问题。我们是统一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结算,然后按照各物业出租单位实际用量平价收取电费和水费,同时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问下我们取得电力公司及自来水公司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将转售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给区分出来、全额抵扣,剩余自用部分的进项税额按照简易计税收入/当期全部收入作进项税额转出后进行比例抵扣?另外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比率时,全部收入是否包含转售水电部分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进行了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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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7-03 22:08 发布 102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需要区分出来
简易计税部分不能抵扣进项
2019-07-03 23:47:13
你好,按13%,如果是按简易征收按6%
2017-08-31 09:19:06
1、收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支付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可以开专票
2020-03-02 15:02:49
你好,都是17%
2017-11-14 10:24:11
可以抵扣的,税率是10%
2018-08-28 14: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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