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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vent se lèveヾ
于2019-07-04 10:28 发布 1386次浏览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04 10:29
您好可以把您科目余额表截图上传下么
Le vent se lèveヾ 追问
2019-07-04 10:30
为啥我查了科目余额表的应交税金是3869.14,而资产负债表是3799.14的呢 我二月有一笔开票收入的应交税费70,为啥科目余额表有算进去,到了这个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少了这70呢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7-04 10:34
您看下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取数公式是否正确
2019-07-04 10:36
这个公式会出错的吗
2019-07-04 10:37
这个您先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如果明细账没有错的话 那应该是取数的问题
2019-07-04 10:41
好的谢谢, 还有个我们公司上月贯标项目,收到财政局补贴24万的拨款,想问下这笔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吗
2019-07-04 10:42
要纳入利润总额里算吗
2019-07-04 1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9-07-04 11:13
我们公司做贯标的项目的,申请的财政补贴了
2019-07-04 11:15
知道啊 同时符合上面三条的 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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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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