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8-6】甲公司2×14年6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货款为2 000 000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7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3个月内付款。到2×14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2×14年12月31日已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0 000元。2×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款”项目的金额1 900 000元为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15年2月3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 请问这题为什么只调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调整14年当年的应交所得税???
夏日的风
于2019-07-07 17:08 发布 36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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