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沒有开立对公账户,税局代开发票时填的银行结算账户是老板的个人账户,且发票的收款金额也不是填写的账号,而是老板的另一个私人账号 请问这种操作对那些业务有影响?会有什么后果 应怎么做才可正规化?
静听细雨
于2019-07-09 08:23 发布 634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09 08:44
如果是普通发票还好,这写信息要求不算严格 但是如果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基础信息错一点都不行
正规化就是开设银行账户 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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