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某集团引进海外人才,符合<<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指定某人给予补助。收到款后,该集团转付该人。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若无集团,则该人未必能得到补助,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后再发放;一种认为集团只是代收代付。该集团是否应将该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悦耳的小蝴蝶
于2014-09-26 11:07 发布 7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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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4-09-26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