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7-10 06:42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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