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五条悟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10 16:34
国税发[199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应就“货物运输合同”,按产生运输费(快递费)的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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