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本人在做房地产投资测算,遇到一个项目,有自持(出租)和可售业态,在编制现金流金量表时,对于自持(出租)/可售业态所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填写有些困惑。 1. 自持新建部分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可售业态的销项税? 2. 可售业态好像是先预征后清算,那自持(出租)业态呢,也是预征,然后再抵扣,还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来测算? 3. 查阅到新建自持业态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且进项税金额较大,而租金收入较低,销项税很少,是否意味着很长一段时间都不用继续缴税。
会计小白_ph128278
于2019-07-12 11:29 发布 19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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