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法人正式注册一人有限公司A之前,曾从本人户名的私人账户汇到B公司120万人民币,后B公司想返还借款,但不肯原路打回该私人账户,要求打回A公司的对公账户,再让法人自行转汇个人账户。这种情况下,A公司该如何记账?是否可以作为委托代收代汇处理?或者解释为A公司曾借法人款项,做的还款?谢谢解答。
超级的皮带
于2019-07-12 13:39 发布 816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写一个A单位委托收款的协议
2019-07-12 13:58:38
同学你好,银行能收款就可以,不用做什么。
2022-03-30 11:13:41
你好!要么借钱,要么分红,要么退股
2021-08-13 16:58:13
分红的方式最合理,但是要交个税
2020-12-16 12:41:01
你好,发售业务 私人账户可以转对公账户
2020-07-07 16:40:1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