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有个问题特别困惑,其他债权投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在持有期间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那么在处置的时候,是怎么做的。因为投房的模式变动,影响的留存收益,我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计入了留存收益,而不是所得税。再处置房地产的时候,这个递延所得税对应哪个科目。就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者留存收益的递延所得税。在处置的时候,总体应该怎么做,都去影响所得税费用吗
向阳而生
于2019-07-14 12:48 发布 33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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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而生 追问
2019-07-14 15:08
武老师 解答
2019-07-14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