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有个问题特别困惑,其他债权投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在持有期间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那么在处置的时候,是怎么做的。因为投房的模式变动,影响的留存收益,我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计入了留存收益,而不是所得税。再处置房地产的时候,这个递延所得税对应哪个科目。就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者留存收益的递延所得税。在处置的时候,总体应该怎么做,都去影响所得税费用吗。如果持有期间产生的有的是损益类影响,有的是其他或者留存收益影响,那么处置的时候一并结转了。那递延所得税对应科目应该是谁
向阳而生
于2019-07-14 12:50 发布 30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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