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7-15 16:54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用于归集,金额不会重复计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

本栏金额税额≥0。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扣税凭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同样要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归集。

【提示】虽然同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报表填列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报表填列位置不同,后者是在(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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