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17 11:0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相关问题讨论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21-12-12 22:34:43
你好!不需要的。一样是减免的。
2017-08-01 16:43:38
你好,首先得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2018-08-06 09:04:27
月收入小于10万元
2018-04-10 16:43:00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免征城建税
2018-08-03 1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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