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7-17 17:35

你好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等

在增值税方面,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中提出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至1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据年纳税所得额规模减按25%或50%计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环保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具体问下当地税局的还有其他政策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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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等 在增值税方面,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中提出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至1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据年纳税所得额规模减按25%或50%计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环保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具体问下当地税局的还有其他政策没
2019-07-17 17:35:58
学员您好: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简单汇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营业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三、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以为其销售的废旧物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购入单位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这里的“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4、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这里所提到的“掺兑废渣比例”按照以下公式计算:①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 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 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 其他材料数量)×100%②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   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 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 其他材料数量)×100%4、   5、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6、、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2020-07-15 20:04:18
先做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019-11-03 09:32:47
税收优惠政策退税的账务处理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细分: 1.首先要确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科目,并将其费用科目记入应付款科目; 2.当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在“税收优惠政策”科目下发生借方,税务机关返还时发生贷方; 3.当企业拿到税务机关退税时,可以选择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应付款科目减少,或者缴纳实际应缴的税收科目增加。 案例:企业A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其中包含两项,即企业所得税减免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结转,它们分别需要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汇总结转”两个费用科目记入应付款科目,并将它们分别划入已付款科目;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分别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汇总结转”两个费用科目下发生借方,税务机关返还时发生贷方;当企业拿到税务机关退税时,可以选择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汇总结转”两个科目的应付款金额减少,或者缴纳实际应缴的税收科目增加。
2023-02-24 18:24:24
应该是生活服务类的公司。和一般的买卖商品一样的。根据总局【2010】2号文件规定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的蔬菜流通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其他形式的直接进行蔬菜流通的企业照征所得税。
2019-03-22 1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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