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境外支付费用,按特许权支付了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些费用都由公司承担,按照税务的公式计算合同收入缴纳了税款,请问老师增值税可以做进项抵扣吗,是否按照缴税凭证去抵扣,我们是费用计入成本里,是按照发票金额还是含税金额,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处理
贤惠的大山
于2019-07-18 09:39 发布 1279次浏览
- 送心意
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ISA
2019-07-18 09:5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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