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2017年汇算2016年所得税额时,计算结果是应补交所得税100万,2017年5月31日交了此100万。待到2018年5月份对2017年汇算清缴时,计算2017年已经预缴数是不是就不应该包含2017年5月31日汇算2016年应补的100万啦?如果2018年5月份汇算时认为2017年已经预缴数包含了此100万,从而导致2018年5月份汇算本应该补税3万,却成了应退税120万,请问现在该如何处理?
清风
于2019-07-18 12:45 发布 676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7-18 12:49
您好,2017年汇算清缴的是2016年的所得税,和当年度2017年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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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借 应交税费 贷 银行存款
借 利润分配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0-06-26 09:20:11
你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才需要做账,计提税款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19-01-13 21:14:46
您好
汇算清缴后调增1000 还是亏损9000么?
2019-01-18 14:34:42
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账务处理在当期,借:所得税费用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
2018-05-11 11:42:20
您好,2017年汇算清缴的是2016年的所得税,和当年度2017年是没有关系的
2019-07-18 12: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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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追问
2019-07-18 12:55
文老师 解答
2019-07-18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