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7-18 15:01

资本公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为实收资本的,但要分情况而定。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比较常见,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由于形成资本公积的情形很多,情况不同,涉及的税务处理也不同。结合资本公积相关会计、税收政策,笔者就常见的几种情况列举说明如下。
一、属于原资本溢价部分可以转增资本且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规定,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二、会计处理错误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本应计入收入、利得部分,会计处理错误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时应按照会计差错处理,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以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账面净值1000万元,评估价值1200万元。
错误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该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营业外收入   200
这样处理,评估增值部分就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若未进行调整就转增注册资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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