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07-18,14:03:57 发布 22次浏览 85.A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B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A公司代B公司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8年2月,A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66万元(含税),其中代B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26万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18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10万元。A公司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已经认证相符。A公司如选择按差额计税,那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的增值税能不能抵扣?这个又怎么计算?谢谢!
安心
于2019-07-18 15:26 发布 183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能开具5%管理费,5%是差额征税使用
2019-08-29 11:02:43
你们是劳务派遣,你们是一般计税的,可以抵扣,如果是选择了差额计税,不可以的。
2022-06-10 18:49:02
你好
对的
是这么做的
2021-12-16 19:43:12
不能抵扣,差额计税,进项不能抵扣。
2019-07-18 16:42:58
A公司如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那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其进项要转出
2019-07-18 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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