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个同学能帮我理解下19年的应交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吗?为什么是(10000+300)*0.25,对于这个+300我不太理解,我的理解,这个差异不应该是税法和会计的差异啊,19年的差异是200,那如果是累计的,18年形成的不是应纳税差异,19年的是可抵扣差异,这两者相抵不应该是100吗?为什么这里的这个19年的+300我该如何理解
仟荨
于2019-07-19 10:56 发布 8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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