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夏平老师

职称会计培训辅导师

2019-07-21 18:04

学员,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祝你学习愉快!

先森环 追问

2019-07-21 18:05

我看到是按收入减去分包成本后的金额交,没有分包那就要直接按收入交了是吧,如果只是劳务分包那就只能减去劳务分包的那一部分是吗,平时点材料那些都不能减是吗,机械租赁的能不能减呢

李夏平老师 解答

2019-07-21 18:12

〔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先森环 追问

2019-07-21 19:47

如果我最终进项跟销项抵扣完了那怎么办,就只是不在注册地的税务机关交税而已了是吗,但当地每次交的2个点就是必须要缴纳的是吗

李夏平老师 解答

2019-07-21 19:53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先森环 追问

2019-07-21 19:54

老师你能不能直接点,不要说的那么官方???

李夏平老师 解答

2019-07-21 19:56

销项-进项-预缴=应纳   那么你的预缴可以留在下期抵扣。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