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集团公司母公司调拨资金给子公司使用,但是免收子公司的资金占用费,没有签订免息的合同或协议,之前一直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现在这种情况能符合2019 20文的免税政策吗
怕孤独的黑猫
于2019-07-22 17:18 发布 4346次浏览
- 送心意
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7-22 17:35
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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