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23 14: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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