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7-24 11:52

你好,是可以的。转让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取得的收入,应该与销售商品房一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收入、成本并入对应的项目类型,计算土地增值税。

三顺 追问

2019-07-24 11:54

分人防地下车位与非人防地下车位吗?有说人防地下车位不可以做收入?不能开票?

凡凡老师 解答

2019-07-24 14:40

你好,是可以做收入的。
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选择修建人防工程—— —地下人防车位。一般说来,地下人防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公司不能销售人防车位的所有权,而只能采取转让人防车位永久使用权(下称“出租人防车位”)的方式取得收入。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1年2月11日在官方网站上对地下车位销售问题作出过答复:“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取得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受让方不能办理车位产权手续,不需要缴纳车位契税。”

三顺 追问

2019-07-24 14:54

那老师,地下车位对应的成本是不是单独归集分配?

凡凡老师 解答

2019-07-24 15:07

你好,建议是单独归集核算成本的。
产权车位成本与计税


根据《国税发》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根据上述文件,对于产权车位,是开发企业开发的一个产品类型,其成本单独核算,也就是说,你把它当作商业产品来考虑就OK了。



产权车位的成本核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模式:按照总成本与总可售面积分摊计算地下车位成本。



也就是说,将地下车位成本与住宅、商业等业态成本按照总可售面积进行平均计算。这种模式,虽然计算简单明了,但是不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各业态的开发产品成本。比较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遍采取此模式。



其计算公式为:


地下车位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发生额÷(住宅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




第二种模式:把地下车位作为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采取直接计入与分配计入相结合方式,计算地下车位成本。



这种模式,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各业态(住宅、地下车位、商业等)的开发产品成本。企业希望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采取此种模式。





人防车位成本计税




成本分摊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换句话说,其开发成本已经全部分摊到其它可售面中。因此,在讨论人防车位的涉税事项中,只能计算收入,成本按照 0
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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