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24 11:04

学员你好,
上个月收到稳岗补贴,应,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本月发的时候,正常做入工资即可。
建议本月,借,其他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

你就不要再想起我 追问

2019-07-24 11:35

老师,发放工资里面需要体现这笔钱怎么出的吗?

阿水老师 解答

2019-07-24 11:52

学员你好,
可以做一个分配表,附在工资后面。

你就不要再想起我 追问

2019-07-24 16:38

老师,那这样营业外收入就有余额,这个月要做什么分录呢?

阿水老师 解答

2019-07-24 17:28

学员你好,
营业外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都会转入本年利润。
期末,借,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

你就不要再想起我 追问

2019-07-25 09:17

但是计入本年利润以后就会发生税收,这一笔款实际上是不征税的

阿水老师 解答

2019-07-25 09:30

学员你好,
    稳岗补贴既然是政府发放的补助性补贴,那么这部分补贴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财税[2011]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理解点1、如果做不征税收入处理,则相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未减少税收金额。而且还需要对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理解点2、如果该收入没有支出或支出比收入小,一种按专款专用的文件规定,未使用金额要返还财政。

        综上:将其作不征税收入处理不符合企业利益,实际操作也不但不会减少企业所得税,还可能增加企业所得税的支出。

        

        还是做为征税收入进行核算吧!

阿水老师 解答

2019-07-25 09:30

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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