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建筑企业,对外的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一般纳税人。同时老板名下有几个个体工商户口和小规模企业,法人虽不同,但实际经营控制者仍是老板。施工材料费用主要由一般纳税人账户中支出购买。同时开具材料销售发票付给被挂靠公司抵扣增值税额及记入施工成本中。现在一般纳税人账上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不多了。老板决定让我从个体工商户口和小规模账上开具普通发票(以连续每月不超过10万的限额,而且上面2个户根本没有相关库存也没有买过与施工现场相符的材料)估计需开300-400万左右的材料发票。我觉得如果我开票了就犯法了,这么想对吗?
巴巴脆
于2019-07-25 12:59 发布 9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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