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公司老板他有两个公司,有一个是以他女儿作为法人,从对公账户转给他100万,然后再从他的个人卡转另一个公司法人的个人卡,再转入新的公司作为出资款,这种方式合理吗?有没有什么风险?
杨艳
于2019-07-26 19:34 发布 1218次浏览
- 送心意
苳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26 19:56
从经济法来说:就是出资后又抽回去,从税法来说,股东出资的钱是用来经营公司的,现在你又打给个人,如果超过1年没换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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