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28 08:06

您好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风铃 追问

2019-07-28 08:18

只要相关收入超过总销售额的50%,那么他的全部的进项都可以加计10%扣除是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7-28 08:20

是的 相关收入超过总销售额的50%,全部的进项都可以加计1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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