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合同是2018年11月签的,2019年1月首次收到合同款30%,2019年5月开具了合同全额发票,2019年6月收到合同款60%,剩余合同款10%做为质保金。请问我2019年5月全额开具发票对吗?5月之前需要确认未票收入吗
明亮的含羞草
于2019-07-31 10:15 发布 997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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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没问题的,5%的部分需要收据的。
2019-08-19 1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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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开的
2021-11-25 08: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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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不需要确认未开票收入 以结算为缴税的时点
2019-07-31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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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是合理的。主要是看合同中约定开票时间是怎么约定的
2021-01-05 13: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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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质保金在合同价全开,只是收款暂时没有收到而已
2017-08-10 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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