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7-31 17:39

投资性房地产由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1.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甲企业将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账面价值为70万元,已对外出租两年的一栋写字楼于2008年1月1日,决定将其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8万元(或70万元,或65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1. 公允价值78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8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78-70)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8 (8×10%)

贷:盈余公积 0.8

2. 公允价值65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5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 (70-65)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2)借:盈余公积 0.5 (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5

3. 公允价值70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

贷:投资性房地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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